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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吉林省民政厅于2018年8月3日正式下发《关于批准成立吉林省旅游景区协会的批复》吉民管[2018]41号文件。吉林省旅游景区协会是由旅游景区及其相关的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,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组成,是全省性的、行业性的、自律性的、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旅游景区协会现有会员单位120家,其中5A级景区8家、4A级景区69家、3A级及以下景区及涉旅企业30家、旅游院校14家,会员单位在行业内具有广泛的影响力。协会设有旅游景区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、旅游景区协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、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分会、旅游摄影分会、森林康养分会、教育专业委员会、安全和应急专业委员会、融媒体与品牌推广专业委员会、数智文旅专业委员会等分支机构。协会将充分发挥联系政府、服务会员、促进行业自律的优势功能,建立完善了一个体制合理、功能完备、结构优化、行为规范的行业协会体系。

      吉林省旅游景区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,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;代表和维护我省旅游景区行业的共同利益,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。执行行规、行约和各类标准,协调本行业企业间的行为,维护行业信誉,为会员服务、为行业服务;研究旅游发展中的有关问题,探索创新发展的途径,提供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;在政府和会员之间发挥“桥梁、纽带和服务管理”作用,为促进我省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。

二、吉林省旅游景区协会业务范围

(一)宣传、贯彻国家和吉林省旅游业的发展方针和旅游行业的政策、法规;

(二)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,并争取政策支持。保护会员的共同利益,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;

(三)制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,规范行业发展秩序;

(四)参与行业信用建设,建立健全会员企业信用档案,开展会员企业信用评价,加强会员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。建立行业自律机制,健全行业自律规约;

(五)开展行业的调查研究,收集国内外行业信息;

(六)总结交流会员单位的成功经验,协助旅游业务主管部门搞好行业管理,提高服务质量;

(七)组织开展咨询、培训、研讨和考察工作,开展与国内外相关行业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;

(八)开展有关旅游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咨询服务,组织有关业务技能培训和人才培养。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或根据市场和行业的需要,举办展览会、交易会、组织经验交流,推广新经验、新标准和科研成果的应用;

(九)编辑会刊和信息资料,为会员单位提供信息服务;

(十)承办省政府及省文化和旅游厅交办和委托办理的事项。

(十一)经中国旅行社协会、高校毕生就业协会、全国研学旅行基地认定委员会同意,负责吉林省研学旅行基地认定委员会的工作,开展全省研学旅行基地的初评申报工作。

(十二)经中国旅游景区协会同意,吉林省旅游景区协会为景区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培训试点单位,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开展景区职业经理人(初中级)资质评价培训工作。

      吉林省旅游景区协会在省文化和旅游厅的领导下,全面开展协会工作,服务全省文旅事业发展,完善行政补充,起到参谋助手和桥梁纽带的作用;服务旅游景区行业,旨在提升旅游景区发展质量,增强行业发展规范性,提升行业影响力,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;服务社会,促进行业与旅游相关行业共荣,规范维护行业权益以提升协会的社会地位和公众影响力,为促进吉林省旅游产业的发展做出贡献。